Saturday, October 18, 2014

倫敦銀行間拆放利率 (London InterBank Offer Rate,簡稱LIBOR)

《財經辭彙》LIBOR (London InterBank Offer Rate)
范詠軒,July 09, 2012

英國銀行巴克萊集團(Barclays)因操縱倫敦銀行間拆放利率(LIBOR),遭罰款4億5320萬元,創英美兩國監管機構歷來罰款的最高紀錄,董座、執行長與營運長亦先後閃電辭職。

LIBOR為銀行間相互借款的利率,由銀行業者自行估計在不同時間點和以不同貨幣向同業拆款的成本決定而成,每天全球數兆金融交易的價格即依據LIBOR制訂,而每家銀行需支付的利率也反映對手對其財務體質的看法。

相較於英國央行制訂的利率,銀行更把LIBOR奉為圭臬,因為LIBOR更能反映真實情況。但銀行呈交的部分利率並非根據實際交易,因而出現潛在操縱空間。


巴克萊員工於2005年至2008年操縱LIBOR利率,目的是提高獲利,並於2007年至2009年間低報LIBOR利率,意圖隱瞞巴克萊承受的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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